在国办15号文《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推动下,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和网站群普查迅速成为趋势和热点,业内很多厂商也跃跃欲试,号称可以同时提供网站集约化建设、网站集中运维、网站集中监测的解决方案。殊不知,这种一揽子承接政府网站群项目的方式可能直接违反了多个涉及“建设与监督分离”的法律法规!
业内普遍认为,网站监测相当于网站运维监理,网站建设运维中出现的任何故障都应由监测服务商报告给网站业主单位(很多网站业主单位甚至会根据网站监测服务商的告警情况对自己的网站建设和运维厂商进行处罚)。将网站运维建设与网站监测评估分离是不仅是业内共识,也是国家法律规定:
■ 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该法规明确要求工程项目承接单位和不能同时是工程项目评估或监理单位,对于大型政府项目必须要有第三方评估和监理。
■ 国家发改委令55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更严格规定,只要是国家投资的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即使花一分钱也要有技术上的第三方评估。
■ 工信部[2002]570号文 明确规定了各省市重大信息工程都必须实行第三方监督评估, 其中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第三方评估和监理单位不得与被评估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据我们了解,各省市对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也都有相应的第三方评估要求和规定,如《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也规定使用“财政补助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实行强制第三方评估和监理”、“监理评估单位不得与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以及软、硬件提供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是上百个网站的集约化建设运维工程或网站普查项目,工作量大,涉及技术复杂,项目金额也不会小。那么考核运维厂商绩效的最有力手段就是第三方网站监测,从国家现有法规文件看,不能将网站建设运维与网站监测这一矛盾角色合二为一!
但是,一些单位因为招标方便方面的原因,将运建设维和监测服务合并打包一起招标。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后果也显而易见。一般来讲,网站建设运维方都是中标单位(金额大),网站监测商处于被分包的地位(金额小的多)。第三方网站监测公司发现的每次网站断网、篡改被黑记录都将是网站运维商的失职证据,但在这种监测服务商经济上受制于网站建设运维商的情况下,网站业主的利益能得到保证么?如果这两家合并成一家,网站业主更是可能永远得不到网站真实的运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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